HB 6167.22-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2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射频传导和辐射敏感度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用于确定设备及其互连电缆在受到射频调制功率的辐射或注入探头耦合的影响时,是否能正常工作并符合其性能规范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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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6167.1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3设备分类
3.1 设备分类标识
为表征受试设备的试验等级,建立射频敏感度低试验电平,本部分对受试设备进行分类,并标识
为B、D、F、G、L、M、O、R、S、T、W、Y和Q类。设备类别可在相应的设备性能规范中规定。
通常设备类别是在已知飞机内部射频环境之前确定的,许多设备是根据其将要安装的飞机类型进行设计的,因此若设备规范中未明确规定设备分类,设备制造者应按照与设备的安装位置、暴露方位和使用情况相符合的类别进行设备的设计、试验和鉴定。
为帮助设备制造者为设备及其互连电缆选择合适的试验限值,本部分给出了设备分类作为确定试验电平的参考,实际试验电平还需根据设备的预期安装位置、互连电缆预先采取的防暴露措施和放置位置,以及飞机尺寸和结构来确定。
3.2 B、D、F、G、L、M和O类
此类试验电平与外部高强度辐射场(HIRF)电磁环境直接相关,适用于按HIRF规定为最高重要程度等级的设备。
3.3 R类
R类设备试验电平:
a) 满足按HIRF规定为高重要程度等级的试验台试验电平;
b)确定发射类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后门容限。
3.4 S类
S类规定了设备的最小试验电平,适用于飞机上受外部电磁环境影响较小、希望但不要求在无电磁干扰区域安装的设备。该类别也可用来表征飞机内部设备的电磁干扰(EMI)环境。
3.5 T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