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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6167.26-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静电放电试验

发表时间:2023/12/22      点击次数:147

HB6167.26-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6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静电放电试验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在飞机内正常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容易接触到的所有设备和表面,用于确定设备在执行预期功能时是否会由于静电放电而产生永yong久性性能降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1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HB 6167.22-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2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3设备分类

A类:在飞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期间已安装或工作的电子设备。

4要求

4.1  静电放电试验要求

实验室环境条件及试验设备应符合HB 6167.1的规定或产品相关文件的规定。静电放电试验要求如下:

a)  静电放电试验是针对飞机上由于人体接触而产生静电放电的机载设备,导致静电放电的因素包括:低相对湿度、低温环境、低导电率的人造纤维地毯、乙烯座椅和塑料结构件等;

b)  受试设备至少应能承受人体与受试设备某位置接触时直接放电幅度为15000V的静电脉冲:

c)  静电放电试验应在受试设备每一个所选位置上分别施加正极性和负极性静电脉冲电压各10次,试验配置如图1所示;

d)  静电放电试验不施加于连接器插针。

4.2静电放电发生器

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简要原理图如图2所示,包括330Ω(相对误差±20%)的放电电阻器和150pF(相对误差±20%)的储能电容器。静电放电发生器至少应能产生15000V正极性和负极性的脉冲电压。

b)  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空气放电头如图3所示。

c)  应通过校准来验证静电放电发生器能产生正负极性的15000V(误差(0%,+10%))峰值输出脉冲,并记录输出该脉冲时静电放电发生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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