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420-2009/ISO 6968:1994宽体飞机下舱集装箱、集装板装载机功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举升集装箱、集装板的自行式集装箱、集装板装载机的功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宽体飞机下舱集装箱、集装板装载机设计、制造和使用。飞机下舱集装箱、集装板的标准底板尺寸及最大总重见表1:
注:AHM931是IATA《机场作业手册》中的内容,可从下述地方获得;IATA出版部,地址:加拿大魁北克省H3A2R4蒙特利尔市PEEL街2000号或IATA出版部地址:瑞士日立瓦机场15号CH-1215邮箱672机场路33号。
本标准应结合ISO 4116使用。如需获取更多的信息,可参阅IATA AHM931《下舱集装箱、集装板装载机的功能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4116;1986航空货运设备 地面设备与飞机集装单元的兼容性要求
3 结构和外形尺寸
3.1 装载机应在适宜的底架上配置两个平台;
a) 定位于所服务的飞机舱门旁,并在装卸作业时保持位置不变的桥平台;
b)在483mm(19 in)~3450 mm(136 in)范围内升降的主平台。
3.2行驶时,整个设备的总高不应超过3600 mm(142in),桥平台在最ZUI低位置时滚筒上部的高度不应超过1880 mm(74in)。
3.3设备的外形尺寸应最小化。